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值班驾驶人员是否应当将装卸货情况适时通报轮机值班船员?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将装卸货情况适时通报轮机值班船员。在装卸重大件、包装危险品或者使用重吊之前,值班驾驶人员应当通知轮机长派人检查起货机等设备,必要时还应当派人值守。 要点:装卸货工作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