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船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保持正规了望;
(二)未正确履行值班职责;
(三)未按照要求值班交接;
(四)不采用安全航速;
(五)不按照规定守听航行通信;
(六)不按照规定测试、检修船舶设备;
(七)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
(八)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要点:船员受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