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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发生哪些情形时,轮机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轮机长?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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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发生下列情形的,暂不进行交接: (一)机电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或者正处于紧急操作状态; (二)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三)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四)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发生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轮机长。 要点:不进行轮机值班交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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