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应受到何种处罚?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20年第6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要点:未报告进出港信息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