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规定船舶应当在什么时间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20年第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 船舶应当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要点:报告进出港信息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