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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如何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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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第21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要点: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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