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交通运输部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
欢迎您)
您好,请
登录
注销
或
注册
搜索
热门搜索:
公交线路
实时路况
车辆查询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港口经营人接靠船舶对码头的性质和功能有和要求?
日期:
2022-09-28
大
中
小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第2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码头竣工验收确定的泊位性质和功能接靠船舶,不得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接靠满足相关条件的减载船舶除外。 要点:接靠船舶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1149934
【市交通运输委】港口经营人接靠船舶对码头的性质和功能有和要求?
370466
水路
20
重庆市交通局
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