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港口经营人告知停业或者歇业后,原许可机关应该如何处理?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第2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要点:停业歇业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