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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的哪些行为会被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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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七十条的规定: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按照合格项目验收的。 要点:项目单位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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