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交通运输部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
欢迎您)
您好,请
登录
注销
或
注册
搜索
热门搜索:
公交线路
实时路况
车辆查询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出现哪些情况时,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机关的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日期:
2022-09-28
大
中
小
根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经核准的企业投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或者建设规模、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已备案的企业投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3%的,或者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机关的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要点:变更申请、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1149885
【市交通运输委】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出现哪些情况时,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机关的要求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370466
水路
20
重庆市交通局
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