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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从事港口哪些业务的经营人能否兼营其他业务?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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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从事港口装卸和仓储业务的经营人不得兼营理货业务。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要点:业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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