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第四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全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确定并发布港口设施保安等级和各保安等级的基本保安措施(内容见附件2)及3级保安状态下的保安指令;
(三)建立全国港口设施保安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并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提供,视情向国际海事组织、相关缔约国政府以及国内其他相关部门通报;
(四)组织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式样见附件3)年度核验工作进行抽查;
(五)签署替代保安协议;
(六)组织全国性的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要点:主管部门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