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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海事管理机构完成船舶安全监督后应当签发相应的哪些报告?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20年第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完成船舶安全监督后应当签发相应的《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由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签名。 《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海事管理机构存档,一份留船备查。 要点:完成船舶安全监督后的签发的三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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