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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船舶以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哪些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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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20年第6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船舶以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等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 航运公司应当督促船舶按时纠正缺陷,并将纠正情况及时反馈实施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核实有关缺陷纠正情况,需要进行临时检验的,应当将检验报告及时反馈实施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 要点:缺陷纠正以及情况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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