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哪些区域不适用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经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水路运输,不适用于本规定。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临时从事内地港口之间的运输,在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临时从事大陆港口之间的运输,参照适用本规定关于外国籍船舶的有关规定。
要点:不适用情况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