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水路

【市交通运输委】其他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鼓励安排在怎样的泊位靠泊?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应当使用岸电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将用电船舶安排在具备相应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对其他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鼓励安排在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靠泊。 要点:船舶靠泊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