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岸电供电企业和船舶应当如实记录岸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并至少保存4年。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泊位名称、船舶名称、靠离泊时间、岸电使用起止时间、用电量等。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发生故障的,还应当记录故障时间、故障情况及修复时间等。
岸电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岸电供应情况报送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船舶应当按照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的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岸电使用情况,将岸电使用情况记录留船备查。
要点:岸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