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按照《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在航道范围内倾倒弃物、弃土、弃渣,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影响的,由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通航安全影响,可( 暂扣其违法作业设备及工具 )。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第八十条的规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二)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经营仓储业务的,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依法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