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因此,公路路面出现严重破损等不满足要求时,应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反映情况,并由其及时进行处置。其中,红绿灯等交通信号设施以及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不属于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
公路施工标志设置不规范问题由该路段施工作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如公众发现有关问题,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同时,公路养护作业是保障公路技术状况和公众安全出行的必要措施,均严格按照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的时间执行,为了达到正常使用功能,需要一段时间的养护恢复期,该段时间公路表面已经修复但无法正常通行,会让通行施工路段相邻车道的驾驶人产生“道路拦起来后长时间没有维修”误解,希望广大车辆驾驶人对于这种情况给予充分理解。如长时间封闭交通且不维修,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对于在建高速公路施工,需要临时封闭通行的地方道路的情况。在建高速公路施工封闭地方道路需上报道路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等,并严格按照其批准的方案设置警示及指路信息,公交车需制定临时通行线路,并及时向社会告知。如公众发现有关问题,建议向相应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反映。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因此,公路路面出现严重积雪等不满足要求时,应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反映情况,并由其及时进行处置。
答:两年后完善相关竣工资料后可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