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同一车辆行驶相同线路,但收费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差异化收费政策影响。为统筹全路网资源,提高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各地根据本地公路网结构及运行特点等因素,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受此影响,行驶同一路段的同一车辆,收费金额可能会因车辆行驶的不同时段、不同方向、不同出入口等因素而出现不同。 二是计费误差影响。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过设置在主线上的ETC门架,对通行车辆按实际行驶路径计费。在计费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ETC门架标识信息丢失,而少计通行费的情况。对此,为保障用户体验和通行效率,出口收费站会暂按少计的金额进行收费,差额部分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承担,但对故意偷逃通行费的, 一经查实,将足额补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高速公路用户对扣费金额有异议时,可随时拨打ETC服务监督热线95022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认属于不合理收费的,相关部门将会尽快予以退费。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本地区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同时会同相关单位,不断优化提升联网收费系统、ETC车载设备、CPC通行卡的功能,进一步深化精准计费,切实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此种情况有可能是此前通行后扣费信息延迟发送或者收取了停车费。车主可登录发行服务机构APP自行查询具体通行明细,也可致电服务热线95022查询。对于核实后确为误扣费的,相关部门将会及时予以退费。
ETC收费系统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因素并不会导致重复扣费。重复扣费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同一车辆同时携带多个通行介质,并且多个通行介质在同一行程同时产生交易所致。 为此,交通运输部已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开展相关业务流程优化完善工作,同时也建议ETC客户通行高速公路时,一是要注意同一车辆只用一种通行介质通行高速公路,避免ETC或CPC卡重复交易的情况产生;二是在对扣费产生疑问时,及时登录发行服务机构APP,自行查询具体通行明细;也可致电服务热线95022查询,确认是否存在重复扣费的问题。对于核实后确为误扣费的,相关部门将会尽快予以退费。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汽车选装ETC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选装业务发行模式可采取“开放平台模式”和“自主组合模式”,汽车主机厂和发行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自行选择发行模式。 “开放平台模式”下,目前已支持选装ETC发行的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也将于近期上线。后期路网中心将继续推进与金融机构合作,扩大签约范围,以满足选装ETC用户多样化的ETC签约绑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