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交通执法

【市交通运输委】出租汽车打组合该怎样收费?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渝价【2014】12号文件中第三条关于合乘费的规定:“出租汽车租用期间,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下,经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用户,合乘路线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用由合乘乘客各负担70%。合乘路段不得再收起租费”。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