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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如果拾得遗失物不上交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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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拾得失物后私占遗失物行为,违反《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中关于“发现乘客遗失财物,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确实无法找到失主的,应及时上交出租汽车企业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十项“未执行国家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标准的”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诚信考核扣3分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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