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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求打组合怎么办?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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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渝价【2014】12号文件中第三条关于合乘费的规定:“出租汽车租用期间,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下,经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用户,合乘路线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用由合乘乘客各负担70%。合乘路段不得再收起租费”。目前的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尚不能使用合乘计费功能,建议您拒绝驾驶员打组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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