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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行驶中您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等候怎么办?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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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4]12号文件规定:出租汽车营运时速低于12公里时,计费满五分钟加收1元等时费,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1元,不满2.5分钟不计费(夜间等时是1.15元)。如果您是要离车等候,您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车费并预付一部分等时费,同时记下车牌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并在约定时间内返回;如您超过等候时间仍未返回的,驾驶员可以离开;如果驾驶员在约定时间内提前离开的,您可以向交通执法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但是巡游出租汽车属于营运性质,建议您要求等候时间不宜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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