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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举行的听证活动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举行?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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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三)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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