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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怎样办理好跨行政区域案件?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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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十条的规定: 跨行政区域的案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关行政区域执法部门共同的上一级部门应当做好协调工作。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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