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交通执法

【市交通运输委】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做出回避决定前后,执法人员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执法部门作出回避决定前,执法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查处;作出回避决定后,应当回避的执法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件的调查、决定、实施等工作。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