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交通执法

【市交通运输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对于收集到的证据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