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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在哪些情形下,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案件调查?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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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经过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当事人的财物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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