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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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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执法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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