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交通执法

【市交通运输委】当事人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达成的执行协议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部门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执法部门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