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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所举行的听证活动中,听证主持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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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决定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处罚依据等相关内容组织质证和辩论; (五)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宣布结束听证; (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 (七)其他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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