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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质检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受何种处罚?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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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质监机构不再委托其承担检测业务。 实际能力已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应当给予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应当视情况注销《等级证书》或者重新评定检测机构等级。重新评定的等级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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