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交通执法

【市交通运输委】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招用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哪些情形,会被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日期: 2022-09-28 00: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第2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反《船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有下列未按照规定招用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情形的,依照《船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取得就业许可; (二)未持有合格的且签发国与我国签订了船员证书认可协议的船员证书。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