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建筑控制区”是为高速公路今后的升级和拓宽而预留的土地,侵占公路建筑控制区,在公路两侧修建住房、构造物等设施会造成视觉障碍,特别是在转弯处修建房屋,更会对驾驶员行车时的判断造成极大的影响,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补充:不少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借口,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房,或者堆放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这些房屋、物品往往紧挨公路水沟和公路用地,损坏公路及附属设施,并严重危及公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