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认定标准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执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