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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针对无证营运的“黑车”扰乱市场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日期: 2022-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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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经营者若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或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发现客运车辆存在无证营运的情况,我们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该车辆的车牌号码和行驶路线),并向我们投诉举报,我们将转交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查处理。同时为了您的安全、便捷出行,建议您选择合法经营的客运车辆,不要乘坐无证经营的“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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