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运输委】《重庆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渝交规〔2024〕15号)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日期: 2024-12-27 18:32
字体:

《重庆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渝交规〔2024〕15号)规定,按照职能职责,实施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的主体主要有两级,市级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