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 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运输委】根据《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4〕6号),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如何处置?

日期: 2024-11-14 16:31
字体: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项目建设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时,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调查处置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