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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根据《重庆市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渝交规〔2024〕1号),水运工程造价监督检查结果如何处理?

日期: 2024-11-1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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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造价机构应当将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被监督单位应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督单位回复整改情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从业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存在的违规、失信行为,按《重庆市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纳入信用评价;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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