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重庆市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渝交规〔2023〕11号)核心条款二: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内容: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裁决申请书》,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申请行政裁决事项及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内容;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的,还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客运车辆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注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裁决申请材料应当包含正本、副本,共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