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五张清单》渝交规〔2023〕8号编制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条明确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32、33条对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规定,新增初次违法不罚和无过错不罚制度,第34条新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42条新增文明执法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规范裁量权和推进跨区域执法标准统一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