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铁路轨道及综合板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渝交规〔2023〕7号)有哪些裁量阶次?
裁量阶次,也就是处罚幅度的档次。此次修订中将裁量基准一般分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和严重五个阶次。
轻微阶次对应不予处罚、免于处罚情形,较轻阶次一般对应处罚幅度的下限,一般和较重阶次结合执法实际按照处罚幅度的30%、70%分别设定,严重阶次一般对应处罚上限或者吊销、停业整顿等处罚种类。
例如:对“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此次修订后的裁量基准中,对该条设定了上述五个阶次的裁量标准,分别如下:
裁量阶次 |
适用条件(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 |
裁量标准 |
备注 |
轻微 |
未影响正常运行的 |
免于处罚 |
责令改正 |
较轻 |
影响单趟次正常运行的 |
处五百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 |
一般 |
影响线路正常运行的 |
处二千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 |
严重 |
影响路网正常运行的 |
处五千元的罚款 |
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