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渝交规〔2023〕4号)中第十二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当事人申请延长的,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有何申请程序?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当事人申请延长的,应当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原因;有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的,可附带提交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不得以欺骗、欺瞒等手段争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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