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市交通运输委印发的新版《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渝交规〔2023〕1号)较原办法,对设计变更的分级管理程序是如何调整的?
一是原“重庆市公路局”已更名为“重庆市公路事务中心”,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重庆市公路事务中心职责调整为“事务工作”,不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因此将《原办法》中属原“市公路局”的审批职能一分为二,即:重大设计变更由市交通局(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的区(县)交通部门负责审批。二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前期工作中明“确区(县)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市交通局按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审批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区(县)交通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新版《办法》明确了该类高速公路项目相应阶段的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即:重大设计变更由市交通局(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批的区(县)交通部门负责审批。
同时,为提高审批效能,《办法》明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一致的,施工图设计相对初步设计阶段的变更可在施工图审批时一并审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