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市交通运输委印发的《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3〕2号)中,对评价等级不合格的有什么惩戒措施?
《实施细则》规定,信用等级D级为不合格,将信用等级为D级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等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增加经营范围、线路、运力、教练车辆,更换车辆,提高站级等有关业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信用等级为D级的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进行信用约谈。
对连续两年信用等级为D级的经营者,除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外,由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约谈并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经营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由评级道路运输机构将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名单推送至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管理,并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职务禁任、薪酬惩戒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