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市交通运输委印发的《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2〕8号)与《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渝交委路〔2017〕129 号)主要区别在哪?
新《细则》(渝交规〔2022〕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乙级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不再需要取得资质有关规定,将原《细则》(渝交委路〔2017〕129 号)要求“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修订为“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将原条款中“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名称”分别修改为“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站”,将“造价管理机构”修改为“造价机构”,将市交通造价站的相关“管理工作”修改为“管理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