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重庆市通组公路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计〔2018〕84号)中,谁是通组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
根据《重庆市通组公路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计〔2018〕84号)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通组公路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参与本区域内通组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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