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重庆市通组公路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计〔2018〕84号)中,通组公路建设项目由谁组织交工和竣工验收?
《重庆市通组公路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计〔2018〕84号)第二十五条明确通组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原则上由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技术简单的通达工程项目,可由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乡(镇)组织交竣工验收。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