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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重庆市公路路政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交规〔2022〕9号)中港航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增加依法免于处罚裁量情节有哪些?

日期: 2022-10-2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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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依法免于处罚事项分别是“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过闸船舶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未按本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船舶触碰航标不报告的”。
    其中,关于“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根据不同处罚依据设定了3项免于处罚裁量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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